台灣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會

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 隱藏修訂日期
  • 930911第四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940219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940423第五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941022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951015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1000402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1020817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更多修訂日期

壹、宗旨

為提昇本國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之學術與技術水準,保障病患安全,由本會會員中甄審在相關領域學有專精者,為本會之「專科醫師」。

貳、資格

一、凡本會一般會員,具備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之完整訓練與完備之技巧,並於日常執業中持續執行相關手術而累積豐富的經驗,而且定期參與由本會認可之國內外
  相關會議的醫師。
二、完成本會、亞太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治療醫學會或本會認可之國外相關學會所舉辦之手術研習會(workshop)之訓練課程,取得證書。

參、甄審內容

一、書面審查
  1.具有本學會有效之會員資格,且已繳清年費者。
  2.於取得本會「一般會員」資格後,需有繼續獨立主導執行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相關專科領域,兩年以上之資歷。
  3.定期參與本學會年會及由本會認可之國內外相關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方面之會議。六年內教育積分需修滿一百二十分。
  4.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近六年內曾受邀本會或亞太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治療醫學會年會或研討會擔任講師者。
   (2)近六年內在本會或亞太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治療醫學會或本會認可之國外相關醫學會所舉辦之國際會議,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口頭報告或海報展示)至少三篇。
  二、手術影像:自選項目,未剪輯手術影像三例(本會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保有未剪輯手術影像口試之決定權)

肆、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需經由本會兩名相關「專科醫師」簽名,確認推薦。)
二、需有獨立主導執行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相關專科領域兩年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其需與所申請之組別相關,可由訓練醫院主管醫師出具證明)。
三、近六年內教育積分修滿一百二十分之證明文件。
四、近六年內論文或演講之證明文件。
五、職位證明之文件(可由訓練醫院出具在職證明)。
六、檢附自選項目之未剪輯手術影像光碟片至少三例(可同組或不同組),需不同手術型式,且為主刀醫師。
七、未剪輯手術影像光碟片(擔任主刀之案例)。
八、自選項目分以下四組:
  1.生殖手術組:腹腔鏡子宮肌瘤(主肌瘤大於5公分且型態為肌肉層內肌瘤(intramural type)切除手術。
  2.骨盆重建組:經陰道或經腹腔(內視鏡)施行之陰道懸吊骨盆重建微創手術。
  3.婦癌手術組:(1)腹腔鏡子宮內膜癌分期手術或子宮頸癌根除手術。
         (2)卵巢癌的減積手術。
  4.一般醫學組:子宮切除手術。
九、檢附手術報告30例(Operation record)。

伍、審查過程

一、提出申請日期由本會公告之。
二、經本會「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審查,符合上述審查資格者,由「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擇期進行口試,內容包含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相關之知識。

陸、證書期效與換發

一、證書之有效期限為六年,到期應換發新證。
二、證書之展延、換證,由本會「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審查認定之。
三、換發新證之條件為需達到本學會再教育積分要求,並繳清本會年費及換發新證之證書費。
四、本學會再教育積分之計算方式,另訂辦法。
五、本會專科醫師證書之展延換證條件:
  合於以下三項條件者,得申請專科醫師證書之展延換證。
  1.在此期間(六年)內教育積分需滿二百分
  2.在此期間(六年)內,參與本會年會次數不得少於三次。
  3.非本會所舉辦之相關學術研討會,或繼續教育課程,其教育積分之折算,每年不得超過二十分。
六、當會員出會時,也等於同時喪失本會「台灣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專科醫師」之資格。

柒、辦法之施行

一、經第四屆會員大會通過委由第四屆理監事會議訂定本辦法開始施行。
二、專科醫師考試及相關作業細則,由「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擬定公告之。

捌、本辦法,得經本會理監事會決議而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