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會

婦癌微創專科醫師認證辦法

  • 1100417 婦癌微創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聯席會議修訂
  • 1140611 婦癌微創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聯席會議修訂

壹、

台灣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婦癌微創專科醫師甄審,特訂定本辦法。

貳、

申請婦癌微創專科醫師甄審,須具備以下資格:
  1. 具本會醫師會員資格滿二年。
  2. 必須按照兩學會既有規定參加TAMIG/APAGE會議,六年內至少參加亞太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治療醫學會(APAGE)/本會年會兩次或所屬地區會議四次。
  3. 擔任主治醫師後從事婦癌手術治療二年以上資歷。

參、

於本會認可之教學醫院,接受婦癌微創專科訓練滿兩年,並於完成訓練後符合下列條件者
  1. 案例數量:
    1. 腹腔鏡子宮切除手術: 50例
    2. 微創根除性子宮切除手術(可為擔任第一助手之病例): 10例
    3. 微創骨盆淋巴摘除手術(擔任主刀醫師之病例): 30例
    4. 微創主動脈旁淋巴摘除手術(擔任主刀醫師之病例): 10例
  2. 影片:
    1. 範圍: 請繳交上述微創手術未剪輯影片二卷送審。
    2. 記分標準: 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含)以上及格。

肆、

提出資格申請時,請檢附上述之案例報告及論文,必要時審核委員現場檢覆。數量或資格不符者,本會將安排至各認證中心擔任觀察員或委派資格符合的醫師前往指導,辦法另訂。

伍、

申請本會婦癌微創專科醫師甄審者,須由本會婦癌微創專科醫師二人確認推薦(初次辦理時暫由本會理監事二位聯名推薦),始得提出申請本會婦癌微創專科醫師甄審。提出申請日期由本會公告之。

陸、

內容:
  1. 每年6月公告收件辦法,7月底前繳交資料,甄審委員會進行審核。
  2. 以上本會婦癌微創專科醫師資格,證書每六年更新一次。
  3. 本辦法之訂定由微創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提出,經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4. 提出書面資格審查,案例數量溯及既往,詳見附件一申請資料表。
  5. 如有問題請洽台灣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