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盆重建微創專科醫師認證辦法
- 1100417 骨盆重建微創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聯席會議修訂
壹、
台灣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骨盆重建微創專科醫師甄審,特訂定本辦法。
貳、
申請骨盆重建微創專科醫師甄審,須具備以下資格:
- 具本會醫師會員資格滿二年。
- 必須按照兩學會既有規定每年參加TAMIG/APAGE會議,六年內至少參加亞太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治療醫學會(APAGE)年會/地區會議二次。
- 擔任主治醫師後從事婦女泌尿暨骨盆重建手術治療二年以上資歷。
參、
於教學醫院,接受骨盆重建微創專科訓練滿兩年,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 案例數量:
- 微創尿失禁手術(擔任主刀之病例):20例
- 微創骨盆器官脫垂重建手術(擔任主刀之病例):20例 (至少10例腹腔鏡)
- 膀胱鏡診斷(擔任主刀之病例):50例
備註: 數量或資格不符者,可經由本會介紹至專業中心擔任觀察員或由本會委派醫師前往指導或參加學會指定課程獲得認證。
- 影片:
- 範圍: 請繳交上述未剪輯之腹腔鏡影片二卷送審。
- 記分標準: 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含)以上及格。
肆、
提出資格申請時,請檢附上述之案例報告及論文,必要時審核委員現場檢覆。
伍、
申請本會骨盆重建微創專科醫師甄審者,須由本會骨盆重建微創專科醫師兩人確認推薦(初次辦理時暫由本會理監事兩位聯名推薦),始得提出申請本會骨盆重建微創專科醫師甄審。提出申請日期由本會公告之。
陸、
通過本會審核者,得報請亞太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治療醫學會(APAGE),同時頒發骨盆微創 專科醫師證明
柒、
內容:
- 每年4月公告收件辦法,5月31日前繳交資料,甄審委員會進行審核。
- 以上本會骨盆重建微創專科醫師資格,證書每六年更新一次。
- 本辦法之訂定由骨盆微創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提出,經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 提出書面資格審查,案例數量溯及既往,詳見附件一申請資料表。
- 如有問題請洽台灣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會秘書處。